新莊文化藝術中心

新莊文化藝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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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的成立以落實地方社區文化建設、建立社區意識及提昇市民生活品質為目標,民國七十九年進行籌建,經八十、八十一年間觀摩縣市文化中心特色,確定功能定位後開始建造,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幕啟用,歷時一年十個月、耗資三億餘元。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是全國首座鄉鎮市級文化藝術中心,原隸屬於臺北縣新莊市公所,在民國99年12月25日,隨著臺北縣政府升格為直轄市「新北市」後,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亦改制納編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轄下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座落於本市『公八』公園預定地,建築面積為二七九七平方公尺,建築外觀以紅磚為主體,搭配淺青色與淡灰色磚石,造型方圓兼具,內外融合,是都會城市中的一抹火紅熱情。文藝中心整體建築計地上三層、地下一層,空間規劃有演藝廳、藝術廳、期刊室、閱覽室以及布袋戲文物館與典藏室等。多功能、多元化的空間設計,持續無限延伸藝文的版圖。 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電話:(02)2276-0182 傳真:(02)2276-54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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